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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要约

本文件面向所有向本公司寻求服务的人士。通过电话、WhatsApp 或网站表单下单,即表示您接受以下条款。

一、双方

服务方为登记资料中载明的公司。客户为下单的自然人或法人。服务方的登记资料载于账单与合同中,可应要求提供。

二、服务内容

服务方提供带司机的车辆,用于阿斯塔纳市内及市外出行:单程接送、按小时用车、包天、城际出行、代表团与活动用车。车辆仅由服务方的司机驾驶,不提供无司机的车辆租赁。

三、下单与确认

四、价格与支付

五、变更与取消

客户可通过电话或 WhatsApp,至少在约定派车时间前 3(三)小时通知服务方改期或取消订单。逾期改期或取消,以及已预付订单的取消,其处理方式由双方在确认订单时约定。

服务方有权在通知客户后,以同级或更高级别的车辆替换,价格不变。

六、双方义务

服务方承诺:

客户承诺:

七、责任

对于服务方无法控制的情况所导致的延误与行程受阻,服务方不承担责任:道路状况、道路封闭、天气、政府部门行为、航班时刻变更等。

对遗留在车内的物品,服务方不承担责任,但会协助归还。

八、个人信息

下单即表示客户同意按《隐私政策》所载条件处理其信息。

九、附则

服务方有权修改本要约条款与价格。修改自网站公布之时起生效,不适用于已确认的订单。双方关系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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